题目解析:
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4.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
5.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的;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6.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
7.含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的。
8.其他不科学的用语或者表示,如“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9.非处方药广告不得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
10.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