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以下信息:
(1) 季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
(2) 年度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者账户信息、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
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