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此题考查缺陷责任期的相关内容。缺陷责任期是指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发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