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共同延误的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初始延误者不可能是承包人的原因
  • B
    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 C
    在分析有效延误时,应首先判断是否可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 D
    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 E
    若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承包人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正确答案:B,D,E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AC选项,首先判断造成拖期的哪一种原因是最先发生的,即确定"初始延误"者,它应对工程拖期负责。
B选项,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拖期责任。
D选项,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发包人原因,则在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期内,承包人既可得到工期补偿,又可得到经济补偿。
E选项,如果初始延误者是客观原因,则在客观因素发生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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