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油侵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 ㎡的单层丁类厂房,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 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B选项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D选项总蒸发量不大于4 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E选项粮食平房仓可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