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消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6.2.5,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但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A选项正确;
根据5.4.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范表5.5.17中有关多层其他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
耐火等级一、二级的单、多层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者尽端的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耐火等级一、二级的高层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者尽端的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