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大豆油浸出车间属于甲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3.3.5,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A选项错误;
根据3.3.6,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且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B选项错误;
根据3.3.7,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C选项错误;
根据3.3.8,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甲类厂房防火墙上不允许开观察窗,D选项错误;
根据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E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