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谷物碾磨车间、构件制作厂、植物油浸出车间、酚醛泡沫加工厂、卷烟厂的切丝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分别为乙类、戊类、甲类、丁类、丙类;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本题答案为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