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5.5.1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A选项不符合)
5.5.7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B选项不符合)表5.5.17高层公共建筑内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即25m。(C选项符合)
表5.5.17注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D选项不符合)
6.4.4—3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E选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