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解析】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的初步原因;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考点来源】第二章第七节:2H320070 机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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