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2)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和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按照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3)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