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
规 定 》 , 价 差 预 备 费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式中 E 表示价差预备
费;N 表示合理建设工期;n 表示施工年度;Fn
表示第 n 年的投资额;p 表示年投资价格上涨
率。第 1 年额的价差预备费;F1=3 000×20%
×[(1+6%)-1]=36(万元);第 2 年的
价差预备费:F2=3000×20%×[(1+6%)
2-1]
=74.16(万元);第 3 年的价差预备费 F3=
3000×60%x[(1+6%)
3-1]=343.83(万
元)。建设期的价差预备费=36+74.16+
343.83=453.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