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 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 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①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 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②承包人 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③发包人和承包人 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 费用;④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 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 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⑤不能按期竣工的, 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 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 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