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1)管道工程各类控制桩包括:起点、终点、折点、井位中心点、变坡点等特征控制点。排水管道中线桩间距宜为10m,给水等其他管道中心桩间距宜为15~20m。
(2)检查井平面位置放线:矩形井应以管道中心线及垂直管道中心线的井中心线为轴线进行放线;圆形井应以井底圆心为基准放线。
(3)管道工程高程应以管内底高程作为施工控制基准,检查井应以井内底高程作为控制基准。管道控制点高程测量应采用附合水准测量。
(4)在挖槽见底前、灌注混凝土基础前、管道铺设或砌筑构筑物前,应校测管道中心及高程。
(5)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间的水准点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施工测量时应对相邻已完成管道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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