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至6月发生无形资产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项F非专利技术已进入开发阶段,截止2020年初“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F非专利技术项目”科目余额为470000元。2020年1至6月,每月发生专职研发人员薪酬60000元,共计360000元;每月应负担专用设备折旧费2400元,共计14400元;共耗用原材料96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咨询费196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2480元和1176元。至6月29日完成开发调试达到预定用途并交付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其间发生的开发性支出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2)6月30日,甲公司预计F非专利技术摊销期为8年,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进行摊销。
(3)6月30日,甲公司将其购买的一项专利权转让给乙公司,开县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6000元,全部款项636000元已存入银行。该专利
权的成本为720000元,已摊销144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