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对于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应以总价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经完成的工程(或工作)进行分解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总价子目计量分解表等表示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合同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工作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工作量) 。
D选项属于单价子目的计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