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在搬运为公司购买的办公家具时,不慎将丁撞伤。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对丁的侵权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若公司未成立,丁仅能请求甲承担该侵权责任
  • B
    若公司成立,则由公司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 C
    若公司未成立,丁应先向甲请求赔偿,不足部分再由乙、丙承担
  • D
    无论公司是否成立,该侵权责任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公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公司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公司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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