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相关年度发生与金融工具有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 20x8年7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同日按面值发行的债券50万张,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款项已以银行存款支付。
根据乙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该债券的年利率为6% (与实际利率相同),自发行之日起开始计息,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于每年6月30日支付;
期限为5年,本金在债券到期日一次性偿还。
甲公司管理乙公司债券的目标是在保证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维持固定的收益率。
20x8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200万元。
20x9年1月1日,甲公司基于流动性需求将所持乙公司债券全部出售,取得价款5202万元。
(2)20x9年7月1日,甲公司从二级市场购入丙公司发行的5年期可转换债券10万张,以银行存款支付价款105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5万元。
根据丙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该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票面年率利为1.5%,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于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起每满1年的当日支付;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可于可转换债券发行之日满3年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按照20元/股的转股价格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换为丙公司的普通股。
20x9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持上述丙公司可转债的公允价值为1090万元。
(3)
20x9年9月1日,甲公司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按面值发行优先股1000万份,每股面值100元,扣除发行费用3000万元后的发行收入净额已存入银行。
根据甲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5%,甲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
在派发约定的优先股当期股息前,甲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除非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发生甲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强制付息事件,甲公司有权取消支付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违约,优先股股息不累积;
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今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甲公司有权按照优先股票面金额加上当期已决议但尚未支付的优先股股息之和赎回并注销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甲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劣后于普通债务的债权人,但在普通股股东之前,甲公司根据相应的议事机制,能够自主决定普通股股利的支付。
本题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1) 根据资料(1) ,判断甲公司所持乙公司债券应予以确认的金融资产类别,从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两方面说明理由,并编制与购入、持有及出售乙公司债券相关的分录。
(2)根据资料(2) 判断甲公司所持丙公司可转换债券应予以确认的金融资产类别,说明理由,并编制与购入和持有丙公司可转换债券相关的分录。
(3)根据资料(3),判断甲公司发行的优先股是负债还是权益工具,说明理由,并编制发行优先股的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