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其子24周岁,是一名在读研究生,不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要求。故选C项。
【注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12日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同时废止。为保证真题试题真实性,试题题干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