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村民会议职责
(1)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2)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3)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是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是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是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是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是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是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是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是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4)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E属于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