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各级民政、教育行政部门对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目标是:①对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和属于城市“三无”对象的未成年人,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②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教育阶段要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