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2001年离家出走,杳无音讯。2005年其妻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6年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甲死亡,甲名下两套房子被其妻乙和其子丙继承。2008年,乙再嫁,第二年,乙又与后夫离婚。甲离家出走后,在某沿海城市生活,甲通过投资房产获取利润400万元,并购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11月,甲因酒驾和别人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死亡。经查,甲于2008年与丁在教堂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并生子戊。甲的400万元遗产和最后购买的一套房子应由(  )继承。
  • A
    乙和丙
  • B
    丙和戊
  • C
    丁和戊
  • D
    乙、丙、丁和戊共同继承
正确答案:B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夫妻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相互继承权。在甲死亡时,乙和丁都不是其合法配偶,不能参与甲的遗产继承。子女是与父母血缘关系最近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民法典》所指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应该由丙和戊共同继承甲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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