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公平正义是法治思维的价值追求。法治的价值目标是正义。在法治实践中,公平正义一般被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正确理解公平正义,需要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
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
(2)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与程序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得以具体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
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另一方面工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必要途径和重要保障。
(3)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体现这种普遍性,并保证法治的统一与尊严。坚持特别法与普通法相结合,针对特殊对象实行区别性对待,也是社会主义法治追求实质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