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拟定的合伙协议要点如下:(1)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并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张某以劳务出资作价20万元,王某以房屋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
(3)合伙企业如有盈利,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张某以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B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按期向A有限合伙企业收取购货款时,王某以张某的签约权限最高为20万元,该合同超过权限金额为由拒绝支付。B公司对A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授权并不知情。该纠纷发生后,张某退伙,退伙结算后从A有限合伙企业取回财产15万元。由于多次催要不到货款,B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现有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王某、李某以及退伙的张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诉讼中,李某以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提出抗辩,张某则主张自己应仅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合伙协议各要点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拒绝向B公司支付购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和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的抗辩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