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在未来期间保持不变,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甲公司已按202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6000万元计算确认了当年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1500万元,甲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2年3月25日;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22年4月20日完成。2022年1月28日,甲公司对与2021年度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业务及其会计处理进行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资料一:2021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M、N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合同约定,M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N商品在2个月之后交付,且只有当M、N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800万元的合同对价。假定M商品和N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M商品和N商品的单独售价分别为400万元和600万元。甲公司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收账款361.6
贷:主营业务收入3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1.6
资料二:2021年11月5日,甲公司申请一项用于制造导航芯片技术的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书中的相关内容如下:甲公司拟于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对导航芯片制造技术进行研发,期限24个月,预计研发支出为1200万元(其中计划自筹60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600万元);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公司。2021年12月15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同意给予补贴款600万元,但不得挪作他用。2021年12月20日,甲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开始研发,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还处于研发过程中,预计能如期完成。甲公司对该项补贴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该财政补贴款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2021年12月20日对上述财政补贴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且年未并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借:银行存款600
贷:其他收益600
资料三:甲公司发现2021年度漏记某项管理用设备折旧费用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漏记),金额较大。假定税法与会计关于管理用设备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预计净残值均相同。
要求:对资料一至资料三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