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有关资料如下:
(1)租赁期开始日为2×21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处租入2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租赁期为10年,年租赁付款额为2 000万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直接确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年增量借款利率为6%。此外甲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为39.8万元。其中,9.8万元为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30万元为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支付的佣金;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10万元佣金,并于当日支付给甲公司。
(2)假定:在第6年年初,甲公司和出租人乙公司同意对原租赁剩余的5年租赁进行修改,以扩租同一建筑物内3 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扩租的场所于第6年第2季度末时可供甲公司使用。租赁对价的增加额与新租入3 000平方米办公场所的当前市价根据承租人所获折扣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相当,该折扣反映了出租人乙公司节约的成本.即将相同场所租赁给新租户则出租人会发生的营销成本等。
(3)已知:(P/A,6%,10)=7.360 1;(P/A,6%,5)=4.212 4;(P/A,7%,8)=5.971 3;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计算承租人甲公司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并编制与租赁初始确认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1),编制承租人甲公司在第1年年末和第2年年末与租赁后续计量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假定条件,判断承租人甲公司是否应将增加3 000平方米场所使用权的扩租作为一项单独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