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与乙公司的一项生产用设备和一项商标权进行交换。该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甲公司换出产品的成本为68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等于按照收入准则确定的交易价格),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甲公司没有对该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料二:乙公司换出的设备原价为1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乙公司换出商标权的原价为280万元,已计提摊销8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银行存款21万元。
资料三:甲公司将换入的设备和商标权分别确认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乙公司将换入的产品确认为库存商品。甲、乙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本题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甲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乙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