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①申请书;②发起协议;③非自然人股东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出资设立期货公司的决定文件;④公司章程草案;⑤经营计划;⑥发起人名单及其最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个人金融资产证明以及不存在对所投资企业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逾3年的说明;⑦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相关任职条件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⑧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⑨场地、设备、资金来源证明文件;⑩股权结构及股东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⑪资本补充方案及风险处置预案;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⑬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