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地社保局为改善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决定使用部分预算资金进行期货交易,以投资收益补贴支出,2015年6月,该社保局与当地一家B期货公司营业部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从事了数笔期货交易。10月,该营业部与社保局签订补充协议,借入社保局的300万元进行期货自营。
11月,该营业部亏损200万元,无力偿还借款。下列关于社保局与营业部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因社保局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
  • B
    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期货公司确认,合同有效
  • C
    因社保局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合同可撤销,经市政府确认,合同有效
  • D
    因营业部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A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故选项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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