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符合持续性经营规则或者出现经营风险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期货公司逾期未改正,其行为严重危及期货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涉嫌严重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下列措施:
(1)限制或者暂停部分期货业务;(2)停止批准新增业务;(3)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4)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5)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业务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6)限制期货公司自有资金或者风险准备金的调拨和使用;(7)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