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组织编制规划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征求公众对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意见之前,应当事先把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公开或发送给前来提出意见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在他们发表意见后,要认真予以考虑,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应当在向规划的审批机关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时附具对公众意见已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对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的要说明,不采纳的也要说明,供审批机关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在民主科学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决策。有些规划涉及国家机密,不能公开,或因其他原因,国家规定需要保密,不宜公开的专项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不实行公众参与。该题中,组织编制工业发展规划的为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