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2月23日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材料应当包括:①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②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③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号,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更多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用金考典软件考,下载链接 www.jinkaodian.com ⑤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还应提供纳污范围、纳污企业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上述材料可适当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