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2)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3)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该股权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对不同基金的业绩进行比较的,应当使用具有可比性的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和比较期间,并且应当确保数据来源、统计方法公平、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