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遵循专业化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且应当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募集的,应当委托获得中国证监会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并制定募集机构遴选制度。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财产分离制度,股权投资基金财产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股权投资基金财产之间、股权投资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6)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股权投资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