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造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至2020年发生相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9年6月1日,购进一台设备并交付管理部门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2.35万元,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全部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2)2020年1月至6月,企业将该设备出租,每月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0.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065万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
(3)2020年8月,企业对该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发生不含税维修费用0.5万元。
(4)2020年12月,该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发生严重毁损,企业支付不含税清理费1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定应赔偿损失30万元。该设备已计提累计折旧13.5万元,不存在减值迹象;至当年末,设备尚未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