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2016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务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凿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许。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下列表述最恰当的是()。
  • A
    甲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违约责任
  • B
    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 C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 D
    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确答案:C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题干中,甲有权不按合同的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查看正确答案与解析
领取2024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证考前押题
提示:我们将把押题资料以短信的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
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证相关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最新问题 直击灵魂考点,一一破解 查看更多
支付方式
  • 微信
  • 支付宝
支付金额3380.00元
我已同意在线考试题库网《服务协议》

请输入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