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①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②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1)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 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③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