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范围如下:①主债权,即由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②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
③违约金,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应付
给银行的金额
④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银行造成损失时,应向
银行支付的补偿费⑤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银行为实现担保物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⑥质物保管费用,是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