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范围为:
(1) 主债权, 即由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2) 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
(3) 违约金, 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 应付给银行的金额。
(4)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银行造成损失时,应向银行支付的补偿费。
(5) 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6) 质物保管费用, 是指在质押期间,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