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1)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财产,所有权不明 、 有争议的以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共有财产的抵押须取得共有人的同意等,公司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提供抵押担保等 。
(2) 约定抵押物禁止转让的局限性。《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虽然商业银行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禁止抵押物转让但鉴于合同相对性,即使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权人也很难对抗善意受让人。
(3) 抵押登记存在瑕疵,使得抵押担保处于抵押不生效的风险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