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含油污水不得直接或者经稀释排放入海,应当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再排放;②塑料制品、残油、废油、油基泥浆、含油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残液残渣,不得直接排放或者弃置入海,应当集中储存在专门容器中,运回陆地处理。第三十三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作业中应当安装污染物流量自动监控仪器,对生产污水、机舱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进行计量。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海洋工程试运行或者正式投入运行后,应当如实记录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及其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并按照国家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向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