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划开发原则中关于保护自然的有关规定包括:①把保护水面、湿地、林地和草地放到与保护耕地同等重要位置。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必须建立在对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允许的范围内。③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脆弱、生态系统重要、环境容量小、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危险性大的地区,要严格控制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适度控制其他开发活动,缓解开发活动对自然生态的压力。④严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开发活动。⑤加强对河流原始生态的保护。⑥交通、输电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免对重要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分割,从严控制穿越禁止开发区域。⑦农业开发要充分考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积极发挥农业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⑧在确保省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继续在适宜的地区实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退田还湖。⑨生态遭到破坏的地区要尽快偿还生态欠账。⑩保护天然草地、沼泽地、苇地、滩涂、冻土、冰川及永久积雪等自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