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银监会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提出了四个层次的监管资本要求。
第一个层次是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8%;需要说明的是,对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我国监管要求高于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标准 (4.5%)。
第二个层次是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包括2.5%的储备资本要求和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均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第三个层次是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为1%,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若国内银行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适用的附加资本要求不得低于巴塞尔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第四个层次是针对特殊资产组合的特别资本要求和针对单家银行的特定资本要求,即第二支柱资本要求,确保资本充分覆盖所有实质性风险。
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施行后,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