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重整期间产生的法律效果有()。
  • A
    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 B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 C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 D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E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正确答案:A,B,C,D,E 学习难度:

题目解析:

重整期间产生如下法律效果:
(1)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2)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4)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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