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二级评价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三级评价包括: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