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和水运线路等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包括:①满足一级评价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线外两侧200m以内为评价范围;②二级、三级评价范围可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和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敏感目标等实际情况适当缩小;③如依据建设项目声源计算得到的贡献值到200m处,仍不能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值时,应将评价范围扩大到满足标准值的距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限值分别为60dB(A)、50dB(A)。题目中给出距离高速路中心线260m处夜间噪声贡献值为50dB(A),所以应将该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扩大到高速路中心线两侧260m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