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中环境噪声的现状测量点布置具有以下原则:①布点范围,布点应覆盖整个评价范围,包括厂界(或场界、边界)和敏感目标,当敏感目标高于(含)三层建筑时,还应选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楼层设置测点;②评价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声源(如工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设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且声级较低时,可选择有代表性的区域布设测点;③评价范围内有明显的声源,并对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有影响,或建设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应根据声源种类采取不同的监测布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