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是存在客观关联关系的实际关联方,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指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参与授信和资产转移的人员)、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等关联自然人,以及能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与商业银行同受一个企业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是与商业银行签署协议、做出安排,生效后符合关联方条件的潜在关联方。
三是根据行为性质推定的关联方,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对商业银行有影响,与商业银行发生的交易行为未遵守商业原则,有失公允,并从中获取利益,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根据这种行为的实际关联性质,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确认为关联方。
A项,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