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包括:①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②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③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④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⑤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⑥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A项,属于Ⅰ类场选址的其他要求,不属于Ⅰ类场和Ⅱ类场的共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