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解析: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6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指出,证券公司 在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展专项或综合压力测试:重大对外投资或收购、重大对外担保、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利润分配或其他资本性支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负向调整、负债集中到期或赎回等可能导致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发生明显不利变化或接近预警线的情形;确定重大业务规模和开展重大创新业务;确定经营计划和业务规模、确定自营投资规模限额、开展重大创新业务、 承担重大包销责任等;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内部风险状况;自营投资大幅亏损, 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诉讼、声誉受损等;预期或已经出现重大外部风险和政策变化事件;证券市场大幅波动,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其他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压力情景。